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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粮票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2024-06-26 20:27: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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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粮票管理试行办法

商业部


军用粮票管理试行办法

(1989年10月16日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49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用粮票的管理,完善军用粮票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军用粮票业务的各级粮食部门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军用粮票由商业部统一印制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翻印。
第四条 军用粮票分为军用价购粮票和军用供给粮票两种。票面额分为二十五千克(五十市斤)、五十千克(一百市斤)、二百五十千克(五百市斤)、五百千克(一千市斤)四种。军用价购粮票的面票不分品种;军用供给粮票分为粗粮、面粉、大米、马料四种。
第五条 粮食部门在发放军用粮票时,要遵守下列规定:战士发放军用供给粮票;干部(含文职人员)、在编职工、医院伤病员、海勤、空勤人员和分散起伙的少数战士及武警部队发放军用价购粮票。
第六条 军用粮票只限于军队、武警部队集体伙食单位按规定手续向粮食部门领购本单位的口粮和马料。
第七条 军用粮票不准在社会(包括军人服务社等)流通。粮食部门不得向任何持有军用粮票的个人供应军用粮、料。

第二章 军用粮票的收、付与核销
第八条 军用粮票要设专人管理,建立专帐,做到凭据收付、按月盘点,帐票相符。
第九条 军用粮票发放保管点须凭上级粮食部门签发的《军用粮票拨付通知书》发放军用粮票。没有前述(通知书)的,任何单位和各人不得擅自动用军用粮票。
第十条 粮食部门对回收的军用粮票,经认真清点后,分品种和面额整理包装、贴封(每一百张一扎、每十扎一捆、每十捆一包),上解到规定的粮票发放保管点。
第十一条 军用粮票的核销
(一)破旧损坏的军用粮票,须逐级上缴到省级粮食部门,由省级粮食部门报商业部审批核销。未经商业部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核减库存数。
(二)因被盗或其他事故损失的军用粮票,要及时报商业部审批,当年销帐。若因某种原因当年不能销帐的,最迟在次年年底前销帐。
(三)因发生盗窃或其他事故损失的军用粮票,已经商业部审批核销后又找回的,应列其他收入记帐。

第三章 军用粮票库(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省、地、市军用粮票发放保管点,必须设置军用粮票库或专用保险柜。军粮供应站(店)必须设置军用粮票专用保险柜。库、柜要设专人管理,严禁使用木箱、抽屉等不安全装具保管军用粮票。
第十三条 军用粮票库的安全管理:
(一)军用粮票库要设置双道门,安装暗锁,配备报警装置。库窗要安装铁栏或铁丝网。
(二)库房设置要符合国务院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灭火器材必须配备齐全,指定专人管理检修。
(三)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点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四)库墙、库顶、库地面必须经过防水防潮处理,保持库内干燥。库房要经常打扫、消毒,做到无污染、无虫鼠。
(五)库房必须设有值班室,备有电话,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昼夜值班。
(六)出入库要有登记手续,与票库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第十四条 逢节假日,库领导人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并督促票库、柜管理人员封好库、柜。假期过后,要查库、柜对帐。
第十五条 军用粮票发生被盗或其他事故,应当做到:
(一)立即报告上级粮食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破;
(二)四十八小时内报告商业部;
(三)将侦破情况用书面逐级上报至省级粮食部门并报商业部备案。

第四章 军用粮票的取送
第十六条 取送军用粮票,均需两人以上同行,不准委托他人代取代送。所用装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应备专车取送。
第十七条 领取军用粮票时,领票人员必须携带正式证件(上级主管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和取票单据)。没有正式证件的,付票单位有权拒付。所领粮票要当面清点,即时结清。
第十八条 领取军用粮票后,领票人员必须立即返回原单位,不准携带军用粮票旅游、探亲或在途中办理其他事项。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对于在军用粮票管理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违法失职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在“椰村”、“椰南”等品牌椰子汁上使用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在“椰村”、“椰南”等品牌椰子汁上使用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在“椰村”、“椰南”等品牌椰子汁上使用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请示》(琼工商〔1997〕235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请示》中反映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问题,同意你局的定性意见,即《请示》中所附的南海市同益行保健食品厂使用的“椰村”商标、中山市多佳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椰南”商标与“椰树”注册商标近似。
二、《请示》中反映的包装、装潢是否构成近似的认定问题,根据《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的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予以认定,认定的原则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一般购买
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认定。同意你局对近似问题的分析意见,即所附材料提供的南海市同益行保健食品厂、中山市多佳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奇乐饮料食品公司■宝饮料厂、津宝食品饮料厂、南海市龙泉饮料食品厂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椰树”牌椰
子汁的包装、装潢的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构成近似。


1998年4月24日
谈律师在上市公司兼并收购中的作用与意义

浦增平



一本在海内外畅销的“大收购”,使律师行业再次成为社会热点。专擅于企业收购事务的华尔街律师在这宗250亿美元的收购案中拿了百分之零点二五的律师酬金,使千千万万名社会最优秀、最聪敏的青年向往从事律师行业,也使千千万万名执业律师,希望从事收购兼并法律事务。然而,在国内现行律师体制和执业意识条件下,很少人注意收购兼并法律业务绝非一、二名精英律师就能完成这项工作,上述“大收购”中所涉及的“雷诺”收购案,前后有40多名大小律师参与,如此巨大的律师酬金必须由这40多名律师进行分配。其次,在上市公司兼并收购案件中,律师服务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之广,不但要精于一般民商法、公司法、金融证券法等等法律知识,还必须对这些专业知识本身比较熟悉。换言之,不会炒股票的律师,不懂股权游戏企业经营管理,看不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文章等等,也很难胜任。于是,律师在收购兼并案过程中绝不能是以往单兵作战,个体作风,只能是群体合作,集团作战。有人把我们现行的律师戏语:“一个律师是条龙,三名律师变成虫。”也就是说在兼并收购案件中,协调是最难最难的一项工作。然而,在今天“赢家通吃”的社会中,竞争不能不激烈,已非常残酷,要么你去抢占这一业务,要么被他人抢占。这样,如何实现专业高手合作,组织大批律师以兵团作战实施这类业务,就是我们有志开拓者必须思考的问题,笔者近年来参与六层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案件,仅以点滴的体会与同仁共同探讨,以求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