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朝阳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24-06-23 10:31: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4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朝阳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励办法(试行)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朝政发〔2004〕25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朝阳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励办法(试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17日发布)



第一条 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老工业基地振兴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以下简称振兴奖)的申报、评审、授予等项活动。

第三条 成立朝阳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奖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负责。

第四条 工商银行朝阳分行、农业银行朝阳分行、中国银行朝阳分行、建设银行朝阳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朝阳分行、朝阳市商业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朝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单位负责办理的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中长期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上报省和国家审批项目所需的贷款承诺,企业呆帐贷款核销,均可参加振兴奖的评选。

第五条 振兴奖包括下列奖项:

(一)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突出贡献奖;

(二)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三)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优胜项目奖;

(四)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特别奖;

(五)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贷款承诺奖。

第六条 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中,在项目评审、信贷投入、争取上级金融机构支持等方面,对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本奖项为金融系统在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中的最高荣誉奖,由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出(可空缺)。

第七条 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先进单位授予下列单位:

(一)以各单位当年投入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中长期贷款的总量为考核依据,按贷款投放总量(包括上级行直贷贷款)进行排序,列第一位的;

(二)按各单位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总量(剔除呆账核销等特殊因素)进行排序,列第一位的;

(三)以各单位上年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中长期贷款本年增加额与上年增加额的差额进行排序,列第一位的。

本奖项每次授予按前款规定各项排名第一的3个单位。如有重复,由第二名依次递补。
第八条 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优胜项目奖分四个等级,以各单位当年对单个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中长期贷款投放总量为考核依据(一个单位支持一个企业多个项目的,视为一个项目)。其中,累计投放2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单位获特等奖;累计投放5000万元(含本数)至2亿元(不含本数)的单位获一等奖;累计投放3000万元(含本数)至5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单位获二等奖;累计投放1000万元(含本数)至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单位获三等奖。

本奖项数量不限,并可授予域外金融单位。

第九条 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特别奖授予呆帐贷款核销较多的单位。

本奖项每次授予3个单位,按各单位当年核销呆帐贷款的金额进行排序,列前三位的获奖。

第十条 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贷款承诺奖,授予在上报省和国家审批项目中有较多所需贷款承诺的单位。

本奖项每次授予3个单位,按各单位有效贷款承诺额进行排序,列前三位的获奖。

第十一条 振兴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程序为:

(一)各参评单位于每年的1月7日前填写《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申报表》,向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按本办法规定排列各单位名次,拟定获奖单位名单后,报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工作领导小组。

(三)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每年的1月30日前确定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发放牌匾和奖金。

第十二条 振兴奖的奖金由市财政列支。各奖项的奖励标准为:

(一)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突出贡献奖奖金为20万元 /单位;

(二)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奖金为10万元 /单位;

(三)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优胜项目特等奖奖金为10万元 /单位,一等奖奖金为3万元 /单位,二等奖奖金为2万元 /单位,三等奖奖金为1万元 /单位;

(四)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特别奖列前三位的奖金分别为5万元 /单位、3万元 /单位、2万元 /单位;

(五)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贷款承诺奖列前三位的奖金分别为3万元 /单位、2万元 /单位、1万元 /单位。

各获奖单位应将所获奖金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在振兴老工业基地金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参加振兴奖评选的金融单位,不再参加市政府对各部门的综合位次考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朝阳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朝阳市金融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奖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淑珍 代市长

副组长:陈列 副市长

王汝江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花瑞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孙文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行长)、杨绍军(市银监局局长)、王涌翔(市财政局局长)、管少华(市中小企业局局长)、李化琪(市农委主任)、牛殿祥(市政府督察室主任)、姚玉民(市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刘铁铮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人民银行、发改委、金融办有关人员组成。


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3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3〕2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长江河道采砂中滥采乱挖、严重影响堤防安全与河势稳定的问题,国务院制定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对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采砂活动,实行“一证”(河道采砂许可证)、“一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管理制度,只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再办理其他许可手续。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采砂以外的其他采掘活动,应当适用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



附: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

(2002年12月27日渝府法文[2002]10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施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而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采掘、爆破;……”由于对两个《条例》的理解不同,使得有关部门在具体行使河道采砂管理职能时出现了矛盾。现请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中的“采掘”是否包括“采砂”行为。

二、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中的“采掘”包括“采砂”行为,那么,采砂涉及航道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前是征求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还是经海事机构批准?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复。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工龄问题的答复(摘录)

国务院人事局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工龄问题的答复(摘录)
国务院人事局


答复
一、……
8.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参加体力劳动的时间,应该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
3.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工作考察期满正式分配工作的,他们的工作考察期间,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195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