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订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寿险〔2008〕671号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促进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规范业务、财务管理办法,我会修订了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保险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对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毛保费法(以月为基础计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毛保费法(以天为基础计提);
(三)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四、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保险公司应当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合理的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五、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公司应当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根据险种的风险性质、分布、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至少下列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提取:
(一)链梯法;
(二)案均赔款法;
(三)准备金进展法;
(四)B-F法等其它合适的方法。
六、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中《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第三部分“法定责任准备金”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暂停招生(红牌)和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暂停招生(红牌)和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发〔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5所高等学校因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2009年度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湖北工业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因2008年招生、办学秩序不规范引发不稳定事件,影响较大,被确定为2009年度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请各有关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我部规定,对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的有关学校,不得安排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对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学校,在2009年招生计划安排上必须给予必要限制,届时我部将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尽快达标,同时,严格规范所属学校的招生、办学行为,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稳步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2009年暂停招生(红牌)和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9年暂停招生(红牌)和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名单
一、暂停招生(红牌)高等学校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湖南省
▲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湖南省
▲
二、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市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北京市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北京市
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吉林省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黑龙江省
独立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黑龙江省
独立学院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福建省
▲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福建省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郑州科技学院
河南省
▲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湖北省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省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湖北省
▲ 独立学院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广西自治区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省
贵州亚泰职业学院
贵州省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云南省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
注:备注中标▲的为2008年违规、违纪招生办学高校